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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意伤害致人重伤,经律师辩护判三个月,国庆前出看守所

2011-10-03 12:30:15 来源:李向玉律


故意伤害致人重伤,经律师辩护判三个月,国庆前出看守所

        刘某某系在校大学生,在一次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,在被别人追打中用刀将他人刺成重伤。经李向玉律师成功进行辩护,经一审、二审的艰难辩护最终判三个月,国庆前出看守所,得以成功完成学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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